浙江固特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电力设备总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6)浙0825民初3140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6-12-09
法院: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浙江固特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省电力设备总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28日立案。原告浙江固特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浙江固特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128元,减半收取计6064元,由原告浙江固特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王瑜群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张勋
判决日期
2016-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