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奥斯乐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财政行政管理(财政)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17)黔0324行初83号
判决日期:2017-08-24
法院: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奥斯乐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第三人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其他行政纠纷(不服投诉处理)一案中,原告山东奥斯乐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山东奥斯乐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山东奥斯乐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合议庭
审判长周再庆
人民陪审员李英桥
人民陪审员汪在强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胡德生
判决日期
2017-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