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三鑫科技有限公司诉普洱金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6)云0824民初980号
判决日期:2016-09-08
法院: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诉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1日受理后,原告于2016年9月8日书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普洱市三鑫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普洱金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550.00元,减半收取1775.00元,由原告承担交纳
合议庭
审判员彭新云
二〇一六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杨晶晶
判决日期
2016-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