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常燃特钢有限公司与中车戚墅堰机车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6)苏0492民初1794号
判决日期:2016-11-03
法院: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常州市常燃特钢有限公司与被告中车戚墅堰机车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31日立案,原告常州市常燃特钢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常州市常燃特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29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297元,由原告常州市常燃特钢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刘玉凤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刘洁
判决日期
2016-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