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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欣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580万元
法定代表人:袁茂春
联系方式:028-85169422
注册时间:2008-04-11
公司地址:成都高新区创业路6号18栋
简介:
物业管理;企业管理;酒店管理;装饰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的设计、施工(凭资质许可证经营);工程管理服务;票务代理;食品经营、宾馆、茶座(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停车场管理服务;体能拓展训练;餐饮服务(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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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欣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成都毛毛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川0191民初2219号         判决日期:2017-08-21         法院: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成都欣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瑞公司”)与被告成都毛毛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毛毛雨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本院审判员陈岚独任审判,后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陈岚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荣、于广华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8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欣瑞公司委托代理人李英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毛毛雨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欣瑞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共计16096.64元;2、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物业费的违约金(按照2015年2月1日起以所欠物业费为基数,每日1‰,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全部物业费和违约金之日止);3、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期间零星服务费485元;4、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原告垫付的水电费4771.95元;5、本案律师费3000元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系成都市高新区云华路333号11栋A座6层的业主,原告系为被告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公司。自2014年1月1日起原告向被告提供物业服务至2015年5月31日。从2015年2月1日起被告享受了原告提供的物业服务,却至今未支付物业费。在租住房屋期间原告还为被告提供了价值485元的零星服务、垫付了4771.95元的水电费,被告也尚未支付该笔费用,并于2015年12月30日撤离了房屋,企图逃避拖欠的费用。被告享受了物业服务,却未按约向原告支付相应的物业费。故原告诉至法院。 被告毛毛雨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亦未向法庭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证据,应视为其放弃答辩、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的权利。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14年1月1日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主要约定:由原告为被告租赁的位于成都市高新区云华路333号11栋A座6层房屋提供物业服务,建筑面积503.02平方米,服务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物业服务费单价为8元/平方米/月。原告称在上述期限到期后被告仍使用该房屋,原告仍继续为被告提供物业服务,但双方并未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被告亦未缴纳2015年2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16096.64。且原告为被告提供了零星服务,应收费485元,垫付了水电费4771.95元。2016年11月7日,原告向被告邮寄了催缴物业费的通知单。 另查明,原告为实现债权,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并支付了律师费3000元。 原告欣瑞公司为证明其诉请,提交了以下证据:《物业服务合同》(原件)、《水电费缴纳通知单》(打印件)、《服务派工单》(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发票(原件)、《物业费催缴函》及邮寄凭证(原件)、《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律师函签收回执》(复印件)、《租金结算协议》(复印件)、《收据》(原件)、电费缴纳通知单(原件)、文件发放登记表(原件)。以上证据,对于原告提交的《物业服务合同》、《服务派工单》、《委托代理合同》及发票、《物业费催缴函》及邮寄凭证、《收据》、电费缴纳通知单、文件发放登记表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本院予以认可;对于原告提交的《水电费缴纳通知单》(打印件)、《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律师函签收回执》(复印件)、《租金结算协议》(复印件),因原告未提交原件予以核实,本院不予认可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成都欣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8元、公告费300元及后续因送达本裁判文书发生的公告费,均由原告成都欣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陈岚 人民陪审员张荣 人民陪审员于广华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陈悦静
判决日期
201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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