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与江苏正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6)苏1181民初4595号
判决日期:2016-11-01
法院: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伟与被告江苏正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30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16年11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张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杨健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王霞
判决日期
2016-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