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达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王元慧不当得利纠纷一审准许或不准许撤诉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粤0305民初12804号
判决日期:2017-09-29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17年7月18立案受理原告深圳市安达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元慧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后,原告于2017年9月21本院申请撤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深圳市安达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195.46本院退回原告1097.73元
合议庭
审判员刘丽梅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安雨林
判决日期
2017-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