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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永忠
联系方式:010-89933990
注册时间:2009-03-19
公司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夏各庄镇夏各庄北街68号
简介: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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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占与赵小欣、北京德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京0117民初141号         判决日期:2017-07-18         法院: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占与被告赵小欣、北京德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占与被告北京德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明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赵小欣经本院合法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陈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赵小欣、北京德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给付我施工费32000元。事实与理由:2012年,北京德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了平谷区南独乐河镇峨眉山小学建房工程,后转包给赵小欣。赵小欣找到我,并让我找别人给其做墙体粉刷,赵小欣没给我施工款,工人总是找我,我为工人垫付了3.2万元,赵小欣为我打了3.2万元欠条。 被告赵小欣未提交答辩意见。 被告北京德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我公司与赵小欣之间的工资已经结清了,与赵小欣之间已经不存在工程款纠纷。原告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从2013年5月施工结束到2017年起诉已经有3年半的时间未向我公司主张权利,所以不同意承担原告诉讼请求。陈占已经替赵小欣把劳务费支付了,现陈占与赵小欣之间不是劳务关系,而是欠款关系,这笔欠款应当由陈占向赵小欣追偿。并且赵小欣向陈占提供的欠条不能证明与峨眉山小学的建房工程有关。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2年,北京德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将北京市平谷区南独乐河镇峨眉山小学建房工程转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赵小欣,赵小欣与陈占约定,由陈占找工人油漆粉刷峨眉山小学的房屋。工程完工以后,赵小欣拖欠陈占施工费用3.2万元未给付。2015年3月23日赵小欣向陈占出具欠条载明:“今赵小欣欠陈占工人款叁万贰仟元整”。该款包括马永明、王小永、刑海波、张自力、王金柱、张保庆、张向东在内七人的劳务费,现陈占已将该七人的劳务费结清。赵小欣之父赵玉国对该款表示认可
判决结果
被告赵小欣、北京德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陈占施工费用32000元。 如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0元,由被告赵小欣、北京德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56元由被告赵小欣、北京德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杨张林 人民陪审员杨华 人民陪审员赵晓明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史磊鑫
判决日期
2017-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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