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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荣邦餐饮投资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万元
法定代表人:叶红霞
联系方式:02585201777
注册时间:2004-09-13
公司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夹岗双龙科技产业园4号楼
简介:
餐饮服务(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酒店管理;厨房设备维修;保洁服务;为餐饮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企业营销策划;日用百货、酒店用品、预包装食品(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会议服务;制冷设备安装、销售、租赁;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物业管理;烟草零售(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家政服务;室内装饰工程;道路货物运输(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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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荣邦餐饮投资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与宋和兵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苏0104民初8223号         判决日期:2017-09-29         法院: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南京荣邦餐饮投资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邦餐饮公司)与被告宋和兵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3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荣邦餐饮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原告不支付被告2017年2月20日至2月28日工资498.82元、3月1日至3月20日工资3007.26元、4月工资1416元;2、原告不支付被告2016年高温费800元;3、原告不支付被告经济补偿金11750元。事实和理由:被告于2015年3月24日入职原告公司,从事厨师工作,双方约定工资为4700元/月。2016年被告工作地点为中国联合网络通讯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配置空调的厨房操作间。原告对南京市秦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宁秦劳人仲案【2017】477号仲裁裁决书不服,在法定期间限内诉至法院,要求判如所请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南京荣邦餐饮投资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沈小军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周艳 见习书记员王静
判决日期
201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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