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分公司诉刘玉琴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湘3127民初670号
判决日期:2017-09-29
法院: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分公司诉被告刘玉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5日立案。被告刘玉琴于2017年6月20日提起反诉。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分公司(反诉被告)和被告刘玉琴(反诉原告)均自愿于2017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分公司(反诉被告)和被告刘玉琴(反诉原告)撤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分公司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1993元,减半收取5996.5元,由反诉原告刘玉琴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向云花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向玥橙
判决日期
2017-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