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固正机器制造有限公司与李永飞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浙0825民初2756号
判决日期:2017-12-29
法院: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浙江固正机器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永飞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7日立案。浙江固正机器制造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浙江固正机器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88元,减半收取2644元,由浙江固正机器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祝丽燕
人民陪审员刘建萍
人民陪审员傅琳娜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舒诗晗
判决日期
2017-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