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霞与安徽省和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皖0523民初4038号
判决日期:2017-12-29
法院: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子霞与被告安徽省和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29日立案。原告李子霞于2017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李子霞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李子霞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林琳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费贤亚
判决日期
2017-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