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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科发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1188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松林
联系方式:0592-6267777
注册时间:1996-06-14
公司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222号(国骏大厦)1801
简介:
公路工程建筑;金属结构制造;其他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市政道路工程建筑;其他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建筑;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架线及设备工程建筑;管道工程建筑;园林景观和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不含爆破);其他未列明土木工程建筑(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事项);电气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钢结构工程施工;其他未列明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建筑物拆除活动(不含爆破);其他工程准备活动(不含爆破);提供施工设备服务;未列明的其他建筑业;其他玻璃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石油制品批发(不含成品油、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建材批发;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公路管理与养护(凭相关资质证书开展经营活动);其他道路运输辅助活动(不含须经审批许可的项目);其他未列明的机械与设备租赁(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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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科发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兰天机械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闽02民辖终613号         判决日期:2017-08-16         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东莞市兰天机械实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厦门市科发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争议一案,不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7)闽0203民初868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东莞市兰天机械实业有限公司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上诉称,涉案的合同签订地、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等基本要素均为东莞市,而且合同系原告提供的格式合同,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当格式合同条款出现不同的解释时,应做出不利于格式合同提供方的解释,所以,本案应由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管辖。请求撤销原裁定,将本案移送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叶青 审判员王义清 审判员周宗良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代书记员林毓琦
判决日期
2017-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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