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萍、临沂市城市资产经营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7)鲁1302执4729号
判决日期:2017-09-29
法院: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许萍与临沂市城市资产经营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现已查明的财产无法进行处置,未发现可以变更、追加的被执行人的事实及证据,申请执行人亦未向本院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可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事实和证据,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王建军
审判员朱崇普
审判员刘进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倪立忠
判决日期
2017-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