냡胜峰与镇江市卓越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镇江市路桥工程总公司等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6)苏1102民初2200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7-09-29
法院: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胡胜峰与被告镇江市卓越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江苏省镇江市路桥工程总公司、被告江苏省镇江市路桥工程总公司机械设备租赁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胡胜峰于2017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胡胜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胡胜峰负担(原告已预交)
合议庭
审判长吴福君
人民陪审员徐路宁
人民陪审员袁克新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史方雅
判决日期
2017-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