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宏业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丁桂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黔0103民初5371号
判决日期:2017-08-15
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贵州宏业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丁桂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贵州宏业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贵州宏业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贵州宏业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陈雪娇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王静
判决日期
2017-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