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天宏电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童丽花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赣0622民初670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7-08-14
法院: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江西天宏电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童丽花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江西天宏电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以原告江西天宏电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案外与被告童丽花“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江西天宏电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4000元,减半收取17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2000由原告江西天宏电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祝根龙
人民陪审员王馥香
人民陪审员倪爱琴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代书记员王炎超
判决日期
2017-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