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宗圣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南朝合万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7)豫0191执1983号
判决日期:2017-11-30
法院: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河南省宗圣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南朝合万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6年3月2日作出(2015)开民初字第95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后,河南朝合万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权利人河南省宗圣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3月9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河南朝合万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等财产信息进行了调查,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本院的本次执行程序予以终结。对申请执行人河南省宗圣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实现的债权共310287元,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并应当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2016年12月4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判决结果
终结本院于2016年3月2日作出(2015)开民初字第955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生效后,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随时持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再次申请强制执行,并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范伟
审判员李霄珍
审判员李旭辉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王世卫
判决日期
2017-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