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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宗圣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曾国强
联系方式:0371-66681277
注册时间:2013-05-29
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3号财智名座大厦1611号
简介:
批发零售:建筑及装饰材料、办公用品及耗材、洗涤用品、卫生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厨卫洁具、厨房设备、五金交电、木材、矿产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计算机、家用电器、家具、纺织服装、机械设备、通讯器材、广播电视器材、企业营销策划,广告设计制作。(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须审批的项目除外);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技术咨询;其他计算机系统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展览展会服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从事货物和技术的及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汽车租赁;预包装食品;物业管理;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家政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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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宗圣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南朝合万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7)豫0191执1983号         判决日期:2017-11-30         法院: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河南省宗圣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南朝合万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6年3月2日作出(2015)开民初字第95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后,河南朝合万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权利人河南省宗圣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3月9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河南朝合万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等财产信息进行了调查,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本院的本次执行程序予以终结。对申请执行人河南省宗圣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实现的债权共310287元,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并应当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2016年12月4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判决结果
终结本院于2016年3月2日作出(2015)开民初字第955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生效后,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随时持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再次申请强制执行,并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范伟 审判员李霄珍 审判员李旭辉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王世卫
判决日期
20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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