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辽渔宇圣水产加工厂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大连湾实业总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辽02民终6228号
判决日期:2017-09-28
法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大连辽渔宇圣水产加工厂(以下简称辽渔宇圣加工厂)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银公司)、原审被告大连大连湾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湾公司实业总公司)、原审被告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发集团)、原审被告辽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渔集团)、原审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大连湾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大连湾支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2016)辽0211民初189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8月2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辽渔宇圣加工厂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莉梅,被上诉人建银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倪明月,原审被告大连湾实业总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锋,原审被告农发集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冰,原审被告辽渔集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剑,原审第三人建行大连湾支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瑞东、翟志亮到庭参加诉讼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2016)辽0211民初189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大连辽渔宇圣水产加工厂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214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丁大勇
审判员王亮
审判员杨威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任建芳
判决日期
2017-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