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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19148万元
法定代表人:曹江林
联系方式:010-88067008
注册时间:1985-06-25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民丰胡同三十一号
简介:
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承包境外渔业工程及境内渔业国际招标工程;海洋捕捞、养殖、加工方面的国际渔业合作;承担本行业我国对外经济援助项目;对外提供与渔业有关的咨询、勘察和设计;利用外方资源、资金和技术在境内开展劳务合作;进出口业务;承办来料加工;水产行业对外咨询服务;渔船、渔机及渔需物资的销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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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辽渔宇圣水产加工厂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大连湾实业总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辽02民终6228号         判决日期:2017-09-28         法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大连辽渔宇圣水产加工厂(以下简称辽渔宇圣加工厂)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银公司)、原审被告大连大连湾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湾公司实业总公司)、原审被告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发集团)、原审被告辽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渔集团)、原审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大连湾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大连湾支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2016)辽0211民初189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8月2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辽渔宇圣加工厂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莉梅,被上诉人建银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倪明月,原审被告大连湾实业总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锋,原审被告农发集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冰,原审被告辽渔集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剑,原审第三人建行大连湾支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瑞东、翟志亮到庭参加诉讼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2016)辽0211民初189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大连辽渔宇圣水产加工厂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214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丁大勇 审判员王亮 审判员杨威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任建芳
判决日期
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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