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冬良与重庆帮帮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7)渝0105执5407号
判决日期:2017-11-30
法院: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艾冬良与重庆帮帮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本院依据的(2016)渝0105民初1260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义务人重庆帮帮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确定的义务,权利人艾冬良于2017年7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
本院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要求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本案目前暂无执行条件,依法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院(2017)渝0105执5407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张必元
审判员鲍伟来
代理审判员邱安平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汪程炜
判决日期
2017-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