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晓升广告传播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牡丹江灵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5)牡东商初字第343-5号
判决日期:2017-12-27
法院: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哈尔滨晓升广告传播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牡丹江灵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24日立案,2016年6月23日本案因需以另一案的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为由中止本案诉讼。2017年12月25日原告哈尔滨晓升广告传播集团有限公司以本案需待另一案件审理完结后另行起诉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哈尔滨晓升广告传播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由原告哈尔滨晓升广告传播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付薇
代理审判员闫红
人民陪审员王凤敏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王盈盈
判决日期
2017-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