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张家口宏垣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宣化承装分公司、张家口宏垣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浙0503民初4817号
判决日期:2017-12-27
法院: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家口宏垣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宣化承装分公司、张家口宏垣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1日立案。原告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3309元,减半收取1655元,由原告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朱利琴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陈佳
判决日期
2017-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