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某、蓝某等与陈某6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6)赣0703民初854号
判决日期:2017-07-12
法院: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廖某、蓝某、陈某1、陈某2、陈某3、陈某4、吉某、陈某5与被告陈某6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25日立案。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廖某以须调取关键证据为由向本院申请中止诉讼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合议庭
审判长李金峰
人民陪审员傅声彪
人民陪审员温伏明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代理书记员肖娟
判决日期
2017-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