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威海港领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7)鲁1092执保484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7-09-26
法院: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因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9月2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威海港领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房产一宗(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期限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人应在查封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王朝阳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姜开堃书记员于晨
判决日期
2017-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