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玮与南充市高坪区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川01民初3601号
判决日期:2017-12-26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17年10月26日受理原告孔玮与被告南充市高坪区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依法组成合议庭。案件审理中,原告孔玮于2017年11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南充市高坪区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孔玮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孔玮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王晓
审判员刘蓓
审判员黄金迪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唐可
判决日期
2017-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