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与钟开生供用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浙0281民初6785号
判决日期:2017-08-11
法院: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余姚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诉被告钟开生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8月3日立案。原告余姚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余姚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余姚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史慧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代书记员朱黎英
判决日期
2017-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