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少怀与被告杨忠斌、伊春市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黑0702民初575号
判决日期:2017-09-26
法院: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林少怀诉被告杨忠斌、伊春市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林少怀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陈玉贤
人民陪审员刘仁贵
人民陪审员高桂兰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杨坤
判决日期
2017-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