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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康乐光源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435-6945032
注册时间:2008-12-22
公司地址:柳河县三源浦镇周家村
简介:
太阳能模块及其制品研发;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电池板制造与销售;太阳能路灯制造与销售及安装;太阳能电动车制造与销售;太阳能电站制作与安装;国内各类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除外);制冷设备、水暖设备、环保设备制造与销售;太阳能照明工程施工;电力工程施工;工程前期准备;围栏网经销与安装;日光温室设施设备、塑料大棚设施设备、钢结构大棚制造、安装、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不含危险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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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昌盛电气有限公司与吉林康乐光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浙0522民初5896号         判决日期:2017-09-26         法院: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浙江昌盛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盛公司)与被告吉林康乐光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9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郭龙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康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10594元及违约金62118.8元(自2016年12月16日起按每日5‰计算至还清之日,暂计算至2017年7月29日为349418元,暂主张62118.8元),合计372712.8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为从事电池制造、销售的企业法人,被告为从事太阳能模块及其制品研发的企业法人。原、被告于2014年11月3日、2014年11月18日、2015年10月16日签订三份《电池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储能胶体电池,双方约定了结算方法、违约责任等。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被告支付部分货款后尚欠310594元没有支付。原告依据法律规定特诉至法院。 被告康乐公司未作答辩。 原告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材料:1.2014年11月3日、2014年11月18日、2015年10月16日原、被告签订的《电池产品购销合同》三份,证明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及双方约定的违约条款;2.由被告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发货单三份,证明原告已履行供货义务的事实;3.对账单扫描件一份,证明截止2015年12月12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410594元,后被告支付了货款100000元;4.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二份,证明原告就部分货款已开具增值税发票给被告。 被告康乐公司未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 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经本院审查认为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互相印证了原告主张的案件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依据上述采信的证据及到庭当事人的陈述,本院查明本案事实如下:原、被告之间有电池买卖业务往来。2014年11月3日、2014年11月18日、2015年10月16日双方签订三份《电池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储能胶体电池,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电池价格、运输方法、结算方法、违约责任等。对结算方法2014年的合同均约定为预付30%订金后合同生效,其余货款货到2个月内付清的结算方式;2015年的合同约定货款于2015年11月5日前全部结清。对违约责任均约定若被告未按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金额5‰支付违约金直至货款付清为止。原告按约定发送货物后,被告未按约定的期限支付货款。2015年12月,原、被告经对账,截止2015年12月12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410594元,被告于2016年12月15日付款100000元,余款310594元至今未予支付
判决结果
一、被告吉林康乐光源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浙江昌盛电气有限公司货款310594元,逾期付款违约金29402.9元(计算至2017年9月26日),合计339996.9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2017年9月26日以后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年利率12%、未付款金额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 二、驳回原告浙江昌盛电气有限公司其余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891元,减半收取3445.5元,原告浙江昌盛电气有限公司承担245.5元,被告吉林康乐光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周华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林李敏
判决日期
201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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