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与黄林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鄂0804民初777号
判决日期:2017-07-11
法院: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湖北荆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林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3日立案。原告湖北荆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以已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湖北荆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湖北荆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杜克斌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戴晴
判决日期
2017-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