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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光玉
联系方式:0559-6518686
注册时间:2003-09-15
公司地址:安徽省黄山市歙县经济开发区新安江大道008号
简介:
本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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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黄山港欣饰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皖1021民初2391号         判决日期:2017-09-26         法院: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歙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开区投资公司)与被告黄山港欣饰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欣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经开区投资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洪亮、黄毓佳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港欣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开区投资公司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为其代付职工工资款70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5年10月前,港欣公司因资金短缺等原因处于半停产状态,宣布正式停产。此后,100多名农民工多次向港欣公司催讨工资,经反复核对,港欣公司拖欠民工工资、工伤赔偿、社保缴费共计1428482.99元,并于10月8日2015年11月25日得到港欣公司的确认。为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根据处置小组的意见,由经开区投资公司为港欣公司代付职工工资。2015年11月27日,港欣公司向县人社局出具委托书,委托县人社局代付职工工资等款项,经开区投资公司在此委托书上盖章确认。同日,经开区投资公司将工资款70万元汇入县人社局,县人社局向经开区投资公司出具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并将工资发放给了港欣公司职工。因港欣公司一直未归还工资款,经开区投资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 港欣公司未答辩。 经开区投资公司所提交的证据,形成证据锁链,能够证明所起诉的事实,本院对其证明力予以认定。结合认证,本院对经开区投资公司所起诉的事实依法予以确认
判决结果
被告黄山港欣饰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归还原告歙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代付职工工资7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00元,由被告黄山港欣饰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鲍念煌 人民陪审员吴秋慧 人民陪审员叶德万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张毓
判决日期
201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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