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厚菊、郭泽迎等与蚌埠锴德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皖0304民初1981号
判决日期:2017-12-25
法院: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厚菊、郭泽迎诉被告蚌埠锴德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徽海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雪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朱厚菊、郭泽迎于2017年12月25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蚌埠锴德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徽海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雪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朱厚菊、郭泽迎撤回起诉
合议庭
审判长王芳
审判员陈国琨
人民陪审员姚嘉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房颖
判决日期
2017-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