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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飞亚实业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2518万元
法定代表人:魏兵
联系方式:023-58355366
注册时间:1993-11-10
公司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红星东路485号
简介:
许可项目:票据式经营甲醇(工业)(按许可证核定期限从事经营),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销售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种植业;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技术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票据式经营甲醇(工业)(按许可证核定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销售食用农产品、工业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不含汽车)、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矿产品、玻璃及玻璃制品、包装材料、原纸及纸制品、印刷耗材及辅料、塑料制品、塑料原辅材料;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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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飞亚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万州区凯美冰点食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案号:(2017)渝0101执4052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7-12-25         法院: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重庆飞亚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万州区凯美冰点食品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渝0101民初11072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重庆飞亚实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10157.2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冻结被执行人重庆市万州区凯美冰点食品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暂无可执行金额;此外,未能调查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陈东 审判员吴学军 审判员李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罗淼
判决日期
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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