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重昊与山东菏泽水利工程总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冀0929民初2984号
判决日期:2018-07-31
法院: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李重昊与山东菏泽水利工程总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6日立案。原告李重昊于2018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李重昊撤诉。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70元,由李重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孙昌义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刘秀凯
判决日期
2018-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