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殿国与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吉林省教育厅行政不作为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17)吉0191行初00017号
判决日期:2017-09-25
法院: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刘殿国与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吉林省教育厅行政不作为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8月1日立案。2017年9月25日,原告刘殿国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刘殿国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刘殿国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胡忠宇
人民陪审员魏宇彤
人民陪审员刘一嘉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王晓娜
判决日期
2017-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