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培与浙江布拉雷水利水电建筑有限公司、潘通国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浙0382民初6437号
判决日期:2017-11-27
法院: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后培与被告浙江布拉雷水利水电建筑有限公司、潘通国、潘里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0日立案。原告刘后培于2017年11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刘后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0元、减半收取165元,由原告刘后培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包秀露
人民陪审员杨小平
人民陪审员王丹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代书记员许雅群
判决日期
2017-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