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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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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燕炜
联系方式:0315-2023055
注册时间:1998-07-17
公司地址:唐山市路北区金港静园小区底商C01-1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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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某等婚姻家庭、继承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7)京0102执4944号         判决日期:2017-12-23         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某1与被执行人刘某2离婚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作出的(2015)西民初字第5503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刘某2给付刘某11727550元及其他费用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1、本院立案后通过司法专邮形式向被执行人刘某2邮寄送达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 2、本院对被执行人刘某2适用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3、本院将被执行人刘某2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4、本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及北京法院执行办案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刘某2名下相关财产信息,发现被执行人刘某2名下仅有少量银行存款。 5、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通过谈话方式将被执行人刘某2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调查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认可法院的调查结果,不能提供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所述,本院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有权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张巍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程大明
判决日期
2017-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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