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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第一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大虎
联系方式:0971-5500438
注册时间:2002-08-30
公司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朝阳西路6号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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Ꝓ海第一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与北京中汇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等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青0103民初64号         判决日期:2017-05-07         法院: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青海第一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公司)与被告北京中汇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汇公司青海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公司青海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西宁市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青海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公司青海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路桥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金额共计600000元,其中平安公司青海分公司承担保险金赔偿222000元;人保公司西宁市分公司承担168000元;阳光公司青海省分公司承担138000元,太平洋公司青海分公司承担72000元,中汇公司青海分公司对上述600000元承担连带给付责任;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2013年6月,路桥公司承建青海省曲麻莱至不冻泉公路(省道308线)6合同段施工,与中汇公司青海分公司、平安公司青海分公司、人保公司西宁市分公司、阳光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太平洋公司青海分公司共同签订了《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协议》。该协议签订后,2015年5月10日中午12时许,位于省道308线曲麻莱至不冻泉451+200米左侧水稳拌合站路桥公司一名工人李凯年不幸掉入搅拌缸中导致死亡。事故发生后,按照协议书第二部分理赔服务第一条约定,我公司项目部及时通知了被告,要求被告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处理理赔。按照保险协议约定,施工人员因意外身故的,赔偿600000元。但被告并未履行协议书所确定的20个工作日内先行向原告支付赔款,而是以保险公司未能出现场或是其他理由推脱拒赔。根据《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协议》约定,原告作为投保人,有权向被告进行保险事故索赔的权利的规定,因被告拒不履行保险协议确定的赔款义务,根据合同法、保险法等法律规定,诉至法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青海第一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起诉。 案件受理费9800元,退回原告青海第一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杨武 审判员林强 人民陪审员史华卉 二〇一七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刘维翔
判决日期
2017-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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