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梅与达成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物权保护纠纷案一审结案通知书
案号:(2018)川1702执2268号
判决日期:2018-12-28
法院: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李梅与被执行人达成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已从被执行人达成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中扣划800998.48元(其中案款790994.48元、执行费10004元)。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终结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17民终35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判决日期
2018-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