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银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曾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湘0211民初3441号
判决日期:2017-12-22
法院: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株洲银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曾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株洲银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株洲银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28元,减半收取64元,由原告株洲银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胡劲松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文斯
判决日期
2017-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