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成科阀门有限公司与江苏华斯泰阀门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浙0303民初5349号
判决日期:2018-12-28
法院: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审理的原告温州市成科阀门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华斯泰阀门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且被告已履行付款义务为由,于2018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温州市成科阀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323元,减半收取661.5元,由原告温州市成科阀门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周小凤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雷迎晨
判决日期
2018-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