蝒岛宽合塑胶有限公司、青岛恒德电器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7)鲁0281执保457号
判决日期:2017-09-21
法院: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青岛宽合塑胶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青岛恒德电器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以(2017)鲁0281民初3936号民事裁定书予以执行,冻结被申请人青岛恒德电器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756791.23元,并查封担保人担保人贾铭金所有的位于胶州市常州路小区2号楼东单元2层西房产一处(房权证胶私字第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达成调解,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冻结及担保人房产的查封。经审查,本院以(2017)鲁0281民初393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予以执行,并于2017年9月21日立案执行
判决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青岛恒德电器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756791.23元的冻结(账户)。
二、解除对担保人贾铭金所有的位于胶州市常州路小区(阜安房地产)2号楼东单元2层西房产一处(房权证胶私字第号)的查封。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顾辉明
审判员张兆全
审判员宋伟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陈乐
判决日期
2017-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