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传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苏1012民初2179号
判决日期:2017-09-21
法院: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俊传与被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31日立案。原告王俊传于2017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王俊传撤诉。
案件受理费1170元,减半收取计585元,由原告王俊传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周红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朱颖
判决日期
2017-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