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江新造船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质量监督行政管理(质量监督)二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17)皖02行终142号
判决日期:2017-12-20
法院: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同方江新造船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一案过程中,同方江新造船有限公司已向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已经受理该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合议庭
审判长汪万荣
审判员徐琳
审判员蔡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胡小燕
判决日期
2017-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