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荣景天悦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北京海淀供电实业开发总公司与齐占龙、承德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京01民终5701号
判决日期:2017-08-03
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北京荣景天悦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宋永彬、齐占龙、原审被告北京海淀供电实业开发总公司、原审第三人承德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5)海民初字第102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7月18日立案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北京荣景天悦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宋永彬达成和解协议,北京荣景天悦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北京荣景天悦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6244元,减半收取3122元,由北京荣景天悦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张洁芳
审判员刘磊
代理审判员朱文君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
法官助理叶康喜
书记员罗娇杨
判决日期
2017-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