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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履安实业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付常山
联系方式:13312813003
注册时间:2001-04-30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颖路1号一楼(不可作厂房使用)(仅限办公)
简介:
金属门窗工程施工;显示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机器人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专业设计服务;集成电路设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防设备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安防设备制造;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档案整理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光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雷达、无线电导航设备专业修理;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导航终端销售;卫星导航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地理遥感信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设备销售;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消防技术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新型膜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劳务派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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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履安实业有限公司与天津市黎明时代轨道交通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粤0106民初23862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7-11-23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履安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市黎明时代轨道交通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广东履安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680元减半收取4840元、保全费3460元,由原告广东履安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张翼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黄颖
判决日期
201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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