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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宇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28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功宇
联系方式:13117272333
注册时间:2013-01-28
公司地址:秭归县茅坪镇桔颂路26号-2-205(仅限办公用途)
简介: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土石方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矿山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机电安装工程(不含特种设备安装)、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冶金工程、金属门窗工程、石油化工工程、通信工程施工;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桥梁工程、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特种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景观工程、房屋装饰工程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管理服务;施工劳务;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铁路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航道工程专业承包、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地质勘察;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矿产品(不含煤炭及国家限制、禁止与需许可事项)、机械设备及配件(不含国家限制、禁止与需许可事项)、商品混凝土、金属制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照明电器、劳保用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险爆炸化学品及国家限制经营的品种)批发及零售;防水建筑材料、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销售;钢管扣件、机械设备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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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宏强、秭归县沙镇溪镇蓝芳柑橘分拣包装厂与周立春、周宗英、梅兰方、梅龙飞、湖北宇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鄂05民终1980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7-11-23         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17年9月11日对上诉人徐宏强、秭归县沙镇溪镇蓝芳柑橘分拣包装厂与被上诉人周立春、周宗英、梅兰方、梅龙飞、湖北宇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鄂05民终1980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2017)鄂05民终1980号民事裁定书中“上诉人徐宏强、秭归县沙镇溪镇蓝芳柑橘分拣包装厂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予以退还。”补正为“上诉人徐宏强、秭归县沙镇溪镇蓝芳柑橘分拣包装厂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31元予以退还。”
合议庭
审判长杨昊 审判员王瑞菊 审判员肖小月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皮慧 书记员熊芳园
判决日期
201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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