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军与安徽昌盛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邱增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皖1302民初9662号
判决日期:2017-11-23
法院: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受理原告马军诉被告安徽昌盛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邱增昌、宋会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马军于2017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查封、冻结被告安徽昌盛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及被告邱增昌在金融机构存款175万元予以冻结。并提供原告马军与担保人韩雪梅共有的位于宿州市淮海东路东侧A4、A5#0403室(房产证号20××01)、位于宿州市淮海中路东侧A-1#楼0120室(房产证号20××03)共两处房产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对被告安徽昌盛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存款1750000.00元予以冻结。
二、对被告邱增昌在金融机构存款1750000.00元予以冻结。
三、对原告马军与担保人韩雪梅共有的位于宿州市淮海东路东侧A4、A5#0403室(房产证号20××01)及位于宿州市淮海中路东侧A-1#楼0120室(房产证号20××03)共两处房产予以查封。查封期间该房屋允许使用,但不得以转让、变卖、抵押、赠与等方式处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马军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征翔祥
判决日期
2017-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