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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冶东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裴志清
联系方式:0532-67791888
注册时间:2005-08-30
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阿里山路27-1幢302室
简介:
一般项目: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平面设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房地产经纪;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从事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服务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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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成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青岛中冶东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鲁0211民初14092号         判决日期:2017-12-20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青岛成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中冶东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5日立案。原告青岛成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青岛成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缴),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青岛成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戴朝辉 审判员车绍文 审判员于朝霞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王亚宁
判决日期
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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