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成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青岛中冶东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鲁0211民初14092号
判决日期:2017-12-20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青岛成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中冶东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5日立案。原告青岛成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青岛成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缴),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青岛成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戴朝辉
审判员车绍文
审判员于朝霞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王亚宁
判决日期
2017-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