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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荣德医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傅义
联系方式:0533-3589166
注册时间:2016-08-26
公司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28号北楼
简介:
综合医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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扛克章、胡向珍等与淄博荣德医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鲁0391民初1369号         判决日期:2017-09-19         法院: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牛克章、胡向珍诉被告淄博荣德医院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于2017年8月3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温绍勋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牛克章、胡向珍及其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牛毅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淄博荣德医院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牛克章、胡向珍诉称,两原告于2012年4月份至2017年1月份,在被告医院从事护理工作。2017年1月25日,被告院长安排医院相关财务人员与原告核实对账并出示工资对账单一份,被告院长傅义亲自签字确认,截至2017年7月10日被告共欠两原告工资44575元,后原告多次追要未果。为此,两原告特具状起诉,请求被告支付两原告人工费44575元;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淄博荣德医院有限公司未到庭未答辩。 经审理查明,两原告系夫妻关系,原共同在被告淄博荣德医院有限公司从事护理工作,2017年1月25日,被告医院财务人员与两原告核实对账后出示工资对账单一份,被告院长傅义签字确认,后被告又陆续支付两原告部分工资,余款两原告多次追要未果,截至2017年7月10日,被告尚欠两原告劳动报酬44575元。为此,两原告诉至我院,请求判如所请。 上述事实,有原告向法庭提交的对账单、电话录音、银行凭证等证据在案佐证,足以认定
判决结果
被告淄博荣德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牛克章、胡向珍劳动报酬4457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7元,减半收取228.5元,保全费470元,由被告淄博荣德医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温绍勋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李旭涵
判决日期
201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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