掋庆尧、张平群等与贵州大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黔2626民初255号
判决日期:2018-12-25
法院:贵州省岑巩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庆尧、张平群诉被告贵州大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中建建筑科研设计院特种工程有限公司、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9日立案受理,原告王庆尧、张平群于2018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王庆尧、张平群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174元,减半收取587元,由原告王庆尧、张平群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张亚珠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梅莹
书记员吴波
判决日期
2018-12-25